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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建政研《关于举办“新法利刃”——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条文精析与施工企业应对策略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分会),省农垦、森工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2019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应广大会员单位要求,协会特甄选一期《解释》(二)的相关内容培训班。为给会员单位减轻负担,此次培训班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现将培训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市地协会及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参与。
联系人:冯霄雷 于川博 魏培培
电 话:0451-85991784
邮 箱:hljjzyxh@163.com
附 件:关于举办“新法利刃”——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条文精析与施工企业应对策略培训班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关于举办“新法利刃”——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条文精析与施工企业应对策略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