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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牡丹江市建筑业企业
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全市(县)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记录核查的意见》的指示、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牡丹江市建设行业协会与市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站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3年度牡丹江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标准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合格企业
1、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招投标违规行为;
3、技术负责人达到标准要求;
4、建造师达到标准要求。
(二)良好企业
1、企业达到合格企业1、2、3、4项;
2、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度收入达到标准要求。
(三)优秀企业
1、企业达到合格企业1、2、3、4项;
2、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度收入达到标准要求
3、企业2013年技术进步与创新能力附加指标达到10分。
技术进步与创新能力指标:
(1)获一项国家级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3分,获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3分,获国家AAA级企业3分,获一项省级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金牌2分,银牌1分,省级工法2分;
(2)获一项鲁班奖5分,获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之最5分,国家优质工程金牌3分、银牌2分,用户满意工程2分,省文明样板工地2分,龙江杯2分,市级优质工程1分,建设部、省市级综合性先进单位2分;
(3)在国外、省外承担工程合同总额2000万元3分;2001万~5000万5分;5000万以上8分。
(四)不合格企业
企业未达到合格企业1、2、3、4项,或本年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为不合格。
1、出卖、伪造和弄虚作假骗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未取得安全许可证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3、发生三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工程;
5、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违法及严重违规行为;
6、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有关机关核定拒不还欠,造成越级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
7、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2011、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6、标准中要求的建造师(原件);
7、2013年度技术进步与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有国外、省外承担工程需提供工程合同(原件)。
8、牡丹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3)。
三、日程安排
信用评价工作由市建设行业协会于8月28日至9月12日组织实施,各市(地)具体日程安排见附表1。
联系电话:13845398855,联系人:高圣正,报送地点:牡丹江市西平安街327号建工大厦4楼。
四、评价公布
评价结果由市建设行业协会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0天,不合格企业可在公示期内可补充相关材料,未补充材料或补充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本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公示期结束后,牡丹江市建设行业协会对本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发布。
五、有关要求
1、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的要求,2013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中,临时建造师和三级项目经理不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人员。
2、各单位在报送信用评价材料的同时按标准缴纳会费,对不缴纳会费的单位将不予信用评价。
附件2:牡丹江市建筑业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附件3:牡丹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牡丹江市建设行业协会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五日